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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分类与解决方案(1)

  今天,在技术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生存发展与知识产权越来越密不可分。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正因为如此,现在企业正越来越多地、不得不面对知识产权的纠纷。为什么?从你企业设立登记时起,你企业取什么名字?有可能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你在经营过程中你的广告,可能侵犯别人著作权,你的办公软件基本上是侵权的,你的产品可能侵犯别人的专利,这些都是在不知不觉中侵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人家很可能会告你。反过来,你研发了一种新的产品,或者一个很好的商标,在市场表现很好,马上就会有人跟着你仿冒,你不采取积极措施,你的市场会被无限挤压。一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当如何应对?这是今天我们的核心话题。   
  一、知识产权纠纷类型  
  根据不同标准来划分,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分为:  
  1.按纠纷性质:合同纠纷(转让、许可),侵权纠纷,确权纠纷;  
  2.按纠纷指向对象分:民事纠纷、行政纠纷  
  合同纠纷通常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的方式,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来解决,只要合同订立得比较好,纠纷解决相对简单,发生纠纷的量也相对少,但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却是知识产权纠纷中相对复杂,今天我们讲的知识产权纠纷就是讲的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双方从根本上讲就是一方有侵权行为,而另一方被侵权,一方诉另一方侵权,另一方被诉侵权,即存在两种状态,被侵权,被诉侵权。我们今天讲纠纷的应对也围绕这两个主线展开。   
  二、知识产权纠纷涉及范围  
  为了便于比较,这里按照知识产权传统标准来分:  
  专利类纠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  
  商标类纠纷(商标、地理标志、商号、网络域名)  
  版权类纠纷(著作权[邻接权]、软件著作权)  
  专利类:比较多见的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纠纷比较多的也是这两种,因为它容易被模仿。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传统工业产权的延伸与扩展,在特定的行业才会有。商业秘密保护是多数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是指没有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  
  商标类:商标纠纷涉及跟商标密切相关的一些东西,比如商号、企业名称、产品标识、地理标志、包装装潢、外观设计。网络域名因其跟商标、商号相似,具有标识性,我将其与商标并列。为什么有关域名抢注的报道这几年一直不绝于耳?这说明还是有不少企业对域名不够重视。  
  著作权类的客体就是作品,范围极其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只要是符合一定的原创性并能够通过一定的形式被有形复制的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对很多企业而言,可能最不重视的就是著作权了。实际上,可能引发纠纷关于著作权方面的东西很多,比如,企业自行开发或委托他人开发管理软件,无论是自己的员工以职务作品的方式开发还是委托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开发,都涉及到著作权归属问题、更新升级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必然会在今后的实践管理中出现纠纷。例如委托他们开发软件时,就应该在相关的委托开发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该软件的著作权问题,否则软件开发人就随时有权利以著作权人的身份要求相关的著作权权益,就可能在今后的升级换代中增加一些不必要的权利要求,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委托开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从合同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归开发人所有。  
  再如,网络时代需要依靠各种网络营销售手段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建立网站无疑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企业网站无论是从整体上说还是从部分上说都涉及到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网站的建设是COPY别人的原代码或者使用的相关图片、文字、链接涉及到他人的著作权,又没有经过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则随时可能惹上著作权官司。  
即使不开发相关软件,也没有网站,企业广告、宣传文本与图册、照片总有吧?这些稍不注意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案例]  
  某度假山庄宣传册案   
  昆明某大度假山庄宣传册用了他人的摄影照片,被诉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启示:不要忽视他人的权利,要有知识产权意识,既要有权利保护的意识,也要有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  
  三、知识产权侵权保护途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面对他人的侵权,主要有两大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  
  1.举报、裁决: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农林行政部门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工商局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版权局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处侵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为。  
  另外,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如,农药到农业局,文化执法大队查盗版,当地质检局举报产品质量。  
  2.行政调解:《商标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著作权法》规定了调解。  
  3.复议程序: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三种是一般的行政救济途径。  
  4.异议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可复审。  
  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可复审。  
  对地理标志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通过形式审查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不可复审。  
  5.申请撤销、无效程序:五年内可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驰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人个可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申请品种权无效。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布图设计获准登记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现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通知布图设计权利人,并予以公告。布图设计权利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复审程序:对驳回(异议、申请)的可申请复审。  
  对驳回申请的,可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异议裁定不服,可于十五日申请复审,不服,可于三十日内起诉。  
  对驳回申请的,可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3个月内起诉。  
  对驳回申请的,可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十五日起诉。  
  [案例]  
   “红河”商标案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使用“红河”商标,在93年左右向当地工商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红河”商标,被当地工商局以县级以上地名不能注册为由驳回,但商标却一直使用。                                                                                                                                                                                                                   1997年6月7日,大兴安岭北奇神保健品有限公司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红河”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饮料制剂。三年后,大兴安岭北奇神保健品有限公司将“红河”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备案,转让给济南红河经营部,但济南红河经营部从未实际使用红河商标。此后,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以“红河”为县级以上地名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红河”商标,最终商评委以“红河”除地名外还有其他含义为由,没有撤销红河商标。随后云南红河光明公司在各超市的红河啤酒被各地工商部门责令下架停止销售。云南红河光明公司未经论证,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红河红”商标,但被异议驳回。期间一直没有停止使用“红河红”商标。2002年3月2日济南红河经营部与山东泰和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山东泰和公司在啤酒商品上独家使用“红河”商标,许可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每年商标使用费为90万元。 2004年3月19日,山东泰和公司、济南红河经营部以销售商郑容娟、云南红河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原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南红河停止生产、销售和宣传侵犯“红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河红”啤酒,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云南红河公司生产销售“红河红”啤酒的行为侵犯了济南红河经营部的“红河”商标专用权,判决云南红河公司停止侵权、支付赔偿金1000万元,并在《中国证券报》上向山东泰和公司、济南红河经营部赔礼道歉。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启示:没有用复审程序,要穷尽法律救济途径。  
  7.海关查处:  
  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模式。  
  主动模式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为前提。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有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后,会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则应当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据此会扣留相关货物。   
  被动模式是因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有侵犯其知识产权嫌疑的货物即将进出口而启动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海关会据此扣留相关货物。  
  以上四种是知识产权特有的行政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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