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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小灵通电话生产商,曾在其生产的小灵通电话上使用“灵羽”标识。2004年,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为“灵羽”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灵羽”标识,并向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索赔900万元。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保护中心律师代理本案。律师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并无侵权故意,在保护中心资深律师的运作下使得金鹏集团免遭巨额索赔,并争取到在已有小灵通电话上继续使用“灵羽”标识的权利,成功地为金鹏集团化解了重大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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