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小灵通电话生产商,曾在其生产的小灵通电话上使用“灵羽”标识。2004年,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为“灵羽”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灵羽”标识,并向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索赔900万元。
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保护中心律师代理本案。律师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并无侵权故意,在保护中心资深律师的运作下使得金鹏集团免遭巨额索赔,并争取到在已有小灵通电话上继续使用“灵羽”标识的权利,成功地为金鹏集团化解了重大商标纠纷。